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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编制“十三五”基本建设规划的通知
为理清“十三五”期间我院基本建设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院属各单位能力条件建设,依据《关于组织编制‘十三五’基本建设规划的通知》(农计(直属)〔2015〕3号)要求,现将我院“十三五”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布置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农业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要求,即“列入规划是安排建设项目的重要前提”,我院必须充分反映“十三五”基本建设需求,争取全部纳入农业部相关建设规划。为此,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系统梳理,确保基本建设规划的前瞻性、系统性和可行性,为“十三五”发展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抓紧开展规划相关工作。根据部计划司安排,我院需在2015年8月底形成总体规划初稿,12月底形成定稿并报部备案。为此,各单位需在2015年5月25日前提交各单位“十三五”基本建设需求项目表(详见附件1)。此表作为全院规划的重要需求基础,将与农业部、院属各单位保持动态对接,于10月底前正式定稿,期间各单位可对提交的建设项目需求表进行适度调整。同时,鼓励各单位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优势,积极参与到农业部“七大工程”建设规划编制中(详见附件2),以便形成院、所、专家等合力,充分反映我院需求、最大限度争取规划支持。
三、报送2016年基本建设项目安排计划。请各单位参照《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表》(详见附件3)申报2016年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不再填报《农业部直属单位2016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需求情况统计表》(农计(直属)〔2015〕3号)。续建项目(已下达部分投资计划的项目),2016年投资计划测算要综合考虑项目进展和已安排投资执行情况,做到实事求是、合理准确;新建项目(未下达过投资计划的项目),2016年投资计划测算原则是投资计划下达即可开工建设;拟申报行业项目的单位,需抓紧跟农业部相关行业司局沟通,在准确掌握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审批的情况后,编报2016年投资计划。请各单位于5月25日前提交《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设表》。
联系人:
规划工作:孙晓东,于辉,82105575,jjjzhc@caas.cn
项目计划:丁海东,徐欢,82105573,fzjh@caas.cn
一、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农业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要求,即“列入规划是安排建设项目的重要前提”,我院必须充分反映“十三五”基本建设需求,争取全部纳入农业部相关建设规划。为此,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系统梳理,确保基本建设规划的前瞻性、系统性和可行性,为“十三五”发展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抓紧开展规划相关工作。根据部计划司安排,我院需在2015年8月底形成总体规划初稿,12月底形成定稿并报部备案。为此,各单位需在2015年5月25日前提交各单位“十三五”基本建设需求项目表(详见附件1)。此表作为全院规划的重要需求基础,将与农业部、院属各单位保持动态对接,于10月底前正式定稿,期间各单位可对提交的建设项目需求表进行适度调整。同时,鼓励各单位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优势,积极参与到农业部“七大工程”建设规划编制中(详见附件2),以便形成院、所、专家等合力,充分反映我院需求、最大限度争取规划支持。
三、报送2016年基本建设项目安排计划。请各单位参照《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表》(详见附件3)申报2016年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不再填报《农业部直属单位2016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需求情况统计表》(农计(直属)〔2015〕3号)。续建项目(已下达部分投资计划的项目),2016年投资计划测算要综合考虑项目进展和已安排投资执行情况,做到实事求是、合理准确;新建项目(未下达过投资计划的项目),2016年投资计划测算原则是投资计划下达即可开工建设;拟申报行业项目的单位,需抓紧跟农业部相关行业司局沟通,在准确掌握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审批的情况后,编报2016年投资计划。请各单位于5月25日前提交《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设表》。
联系人:
规划工作:孙晓东,于辉,82105575,jjjzhc@caas.cn
项目计划:丁海东,徐欢,82105573,fzjh@ca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