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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建筑需要建设人防工程,其指标有何设计要求?
文章来源: | 作者: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5-10-26 |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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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本市市区、近郊区和卫星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和外资民用建筑,均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
10
层以上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9
层以下基础埋深大于
3m
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
3%
修建防空地下室;
9
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
3m
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
2%
修建防空地下室;
单建地下建筑应按其总面积的
30%
修建人防工程;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核定新建项目应修建人防工程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