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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绿色农用生物产品和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作者: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09-04-01 | 【 字体:    


院属相关单位: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绿色农用生物产品和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农办计[2009]21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抓紧组织开展前期工作。

    由于此类项目要求建设主体为企业法人,且自筹资金比例非常高,请各单位深入研究,落实土地、规划、环保、自有资金等建设条件,特别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落实自有资金以及项目法人后,组织项目申报。

    请各单位根据编制要点抓紧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于2009年4月15日前报院。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国家发改委53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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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发改委53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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